12月9日,广东省教育厅发布《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6号》,核准通过我院章程。自此,《惠州学院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《章程》”)正式生效,我院也正式进入“依章办学”时代。
《章程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内容,包括十个章节、八十八条,主要包括总则,办学活动,学校机构,教职工,学生与学员,民主管理,学校与社会,财务、资产、后勤保障、安全管理,学校标识,附则等。
自2009年始,我院即着手酝酿章程制定工作。2012年4月,学院按照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要求,成立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,由学院党委书记、院长领导章程起草工作。
《章程》起草历时3年多,我院严格按程序推进章程制定工作。章程制定工作小组认真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,并到兄弟院校学习,在此基础上制定了《章程》草案。草案广泛征询了教授代表、青年教师代表、学生代表、行政管理人员代表、校友代表、退休教师代表和专家们的意见后,反复修改。同时,我院召开近20次专题会议对章程中有关的重大问题深入讨论。2015年6月,《章程》提交“惠州学院第二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”讨论,并经学院第305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2015年7月,经学院党委会议审定后报广东省教育厅核准。
《章程》核准生效是学院构建现代大学制度、推进依法治校的一个里程碑。《章程》是学院依法自主办学、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。接下来,学院将认真抓好《章程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,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,完善配套制度,强化监督机制,努力在全院形成尊重章程,依法依规办学办事的良好局面,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地方院校提供制度保障。